利用国际信用卡在结算流程管理方面的漏洞,通过使用伪造的国际信用卡购买名贵商品骗取财物,两被告日前被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经查明,冼阳(广东人)在获悉郑希(另案处理)使用伪造的国际信用卡骗购商品后,接受郑希邀约来到重庆,并于2005年5月1日、14日与郑希一道,先后在重庆的“美美”“百盛”“茂业”等百货商场,骗购了共计价值人民币54833元的黄金饰品、手机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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