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天津一家中介公司为了逃税竟然采取遗赠的方式坑害消费者,直接导致70万元房款不易而飞。这一消息一传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天津此次事件给市场避税之风很大的冲击,给老百姓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针对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上采取黑白合同、假赠与等方式来避税的行为,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人士分析认为,通过赠与形式来避税,风险极高,有可能导致房、款两空,老百姓切不可跟风行动。
赠与公证交易避税与风险共存
赠与形式在税费支付方面比正常交易要少交纳很多,但采用赠与公证又隐藏着巨大风险,可以说是避税与风险共存。
从2006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使得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面对营业税和个税的支付问题,陷入矛盾中。为了尽可能减少税费支付,消费者想出许多避税方法,假赠与也是在此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以李先生为例,他拟购买方庄地区一套2003年的二手商品房,面积为80平米,总价为60万元。在对房屋内设施及小区配套进行详细调查及综合考虑后,李先生决定要购买该套房屋。但根据目前征收营业税的标准,李先生拟购的此套房屋要全额征收营业税,为总房款的5.5%,即33000元。另外,按规定,从8月1日起售房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假设按售价的1%计算,个人所得税为6000元。面对如此高的税费,买卖双方争执不已,谁都不愿意支付。因此,为了避税他们想到了采取“赠与公证”的形式来进行房屋交易。这样一来,李先生的税费支出比正常交易支出减少达49%。
赠与形式只能以全款交易,因此,假设以全款交易,且卖方费用均由买方支付,房屋评估价为60万元,通过计算可知,采取赠与公证形式虽能避税,但风险极高,不受保障(见表)。
首先,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中,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以合法形式掩盖逃避税收的目的,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显然归属无效。
其次,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中,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包括追究对方的延期付款责任);而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产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
第三,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从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第四,赠与人不对标的的瑕疵负责,故赠与后如房产本身存在问题很难要求赠与人承担责任。
第五,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能被撤销,受赠人可能人财两空。
另外,在目前市场上的避税方式中还有一种就是签订黑白合同。此种方式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同样存在着巨大风险。
对于卖方来说:
一是存在拿不到足额房款的情况,因为买方可以各种理由提出抗辩,比如说:在多出的房款写作物业附属设施补偿的情况下,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方可以此补偿价格较高,显失公平为由拒绝支付此部分房款。且黑白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种合同属无效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卖方也不会受法律保护。
第二,如果税收机关有明确证据证明此黑白合同是以逃税为目的,完全可以进行税收追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逃税罪的问题。
对于买方来讲:
现交易价格较低,在未来买方有意愿出售该物业,会存在原始购房价格较低,欲出售价格与原始价格差额部分偏高,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高,如遇到政策不断地调整,存在政策性风险。
综上所述,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人士分析认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来进行交易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其风险系数很高,天津的“逃税事件”就是一面镜子,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因此,建议消费者在二手房交易中采取正规的交易程序,不要因小失大。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中心
(表中数据由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中心提供,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廖翊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