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在三峡移民区——湖北恩施市巴东县城,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胡某向公司经理室坦白:近几年贪污挪用保险费10多万元。
经巴东县公安机关侦察核实,胡某6年时间里共作案42起,涉案金额达3
0多万元。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挪用资金罪。
7月18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年,全部赃款予以没收。
赌博引发贪欲
40多岁的胡某出生于湖北巴东县,中专文化。1997年1月,她因企业改制下岗进入某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营销工作。入司之后,工作努力,业务上手很快,并于1997年12月6日通过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获得了展业证书。
从入司到出事,胡某已在这家保险公司工作了9年,称得上是该公司少有的几个“老资格”业务员之一,而且个人业绩很不错。入司的当月她就签下第一张保单,之后,基本上月月有业绩,年年考核合格,9年里她共向公司上交保单164件,收取保险费230744.51元,年均业绩达到25600多元。
让人想不到的是,胡某在履行代理人职责的同时,贪念恶性膨胀。2000年1月8日,她在外出展业时,想起一位客户的两张保单应交续期保费了,于是主动上门收取。她凭熟人关系和以往的保费发票,向该客户收取续交保费2360元。这笔钱她没有马上上交公司,在随后的一次赌博中,把钱都输掉了。
开头几天,她还有些不自在。可是过了几个月,她发现没人过问和追查这两笔保费的下落,她的胆量逐渐放大,分别在2000年10月、12月,利用手中的保费暂收收据,以投保为名,又收取一名客户现金共20000元,并私下给这位客户返还了几千元的利息。
赃款挥霍一空
胡某在被刑事拘留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她承认以打“白条”方式作案18起,涉案金额171113元(其中,以客户投保为名作案10起,金额156595元);利用公司收费暂收收据,以客户投保为名作案3起,涉案金额50000元;利用公司保费发票,以客户投保为名作案4起,涉案金额70000元;凭客户以往的保单和保费发票作案16起,收取客户续交保费金额37557元。从2000年1月8日到2006年1月7日,6年时间,胡某共作案42起,涉案金额达330080元。其中,仅2005年共作案28起,涉案金额高达172230元。
司法机关在对胡某搜查追赃过程中,发现胡某家里没有一件值钱的财产,也没有任何存款。据胡某交待,除少量的赃款丢失外,赃款主要用于赌博和购买彩票,已全部挥霍一空。
谁为“白条”买单
6月6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胡某犯挪用资金罪。
7月18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赃款312055元予以没收。
对法院的判决,被告人胡某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书已经生效。
在这起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保险公司。本案审理中,在保险公司申辩权利缺失的状况下,法院对胡某的犯罪行为一概认定为保险公司的代理行为,只要是写明了险种的“白条”都视为合法代理,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全额“买单”。
胡某收取的30多万元现金已被挥霍一空,保险公司分文未得,而且还要筹措30多万元资金赔偿其它受害者。同时,因胡某收取的续交保费没有上交公司,导致客户保单失效,对保险公司的形象、今后业务的开展等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保险人的反思
法院对胡某“打白条”的行为之所以认定为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行为,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某保险公司提供的《代理人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打白条”不属于授权范围;二是胡某在“白条”里写明了投保险种。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在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时,对委托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间、违法代理等合同内容务必明确具体。
某保险公司在付出巨大代价和高额学费之后,应该反思:保险公司的单证、票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保费、收费暂收收据等重要单证务必按编号定期进行清理,严格执行领用消号制度。
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及时进行客户回访等售后服务工作,特别是对每张保单的续期交费情况必须主动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 (责任编辑:聂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