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牵动社会公众敏感神经的健康保险最近再度成为人们广泛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话题。
今年6月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 时隔不到两月,中国保监会便于8月14日公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希望通过该法规“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法规如此密集出台,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和前景由此可见一斑。然而,我国健康保险的专业化运作刚刚开始,未来发展趋势、业务拓展途径、市场规范手段等等都尚不够明朗。为此,本报记者近日就社会及业界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以期从权威渠道获取资讯并梳理出健康保险的未来发展思路。
国内外形势利好
记者:健康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集中体现了保险的产业特点和专业优势,其服务理念也与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非常契合,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状况?
陈文辉:发展健康保险既是保险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历史机遇。近年来,健康保险覆盖人群逐步扩大,规模迈上了新台阶,经营健康保险的市场主体也在不断增加,产品供给也日益丰富。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健康保险总体而言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我国健康保险仍然存在整体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产品同质化严重、医疗保险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外部经营环境不佳等诸多问题。
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与初级阶段相生相伴的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当前,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好时机。从国际上看,各国纷纷进行健康保障制度改革,不断调整政府和市场在保障体系中的角色,政府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推动商业保险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工作,多次对健康保险的发展作重要指示。在前不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面临如此利好的国际国内形势,保险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继续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记者:十六大以来,中国保监会大力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理念。2002年底,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鼓励保险公司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2004年,中国保监会批准人保健康等5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筹建,其中4家已于2005年先后开业。如今,专门规范健康保险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也顺利出台。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专业化经营已经成为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
陈文辉:专业化经营是今后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趋势,《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是保监会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之一。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也是提高专业化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通过合资或吸收外资参股,引进保险外资股东在健康保险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是一条捷径。今后,保监会鼓励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健康保障领域的优势。
记者: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后您曾强调:“促进专业化经营是首要立法目的”。然而实际上,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早在办法出台前就已经成立了,如此理解办法的目的是否牵强呢?
陈文辉: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专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然而,组织形式的专业化并不代表健康保险已经实现了专业化。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其核心应当是经营理念的专业化和管理制度专业化,就是要把握健康保险自身规律,建立专业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专业化的技术标准和产品开发体系、专业化的经营服务体系以及专业化的核算和考评体系等。
办法针对健康保险业务,对所有经营主体设定了突出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条件,包括独立核算、专门人员、功能独立的电脑系统等。不仅明确了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具体内涵,同时也为行业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的组织体系和培训体系,逐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健康保险专业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持。
缺一不可的“三支柱”
记者:在明确了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思路后,您认为保险公司还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来增强自身实力,从而推进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呢?
陈文辉:首先要加大创新,创新是推动健康保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今后,我们将不断推动保险公司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建立销售、核保、理赔、客户管理、信息统计分析、风险评估等健康保险风险控制体系;探索在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并运用多种方式与医药服务集团建立利益联盟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效降低医疗风险的发生率,逐步建立医疗风险控制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健康保险的医疗风险控制和管理办法。
其次,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从国际经验看,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措施很多:一是把部分法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二是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一定限额允许税前列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今后,保险业将积极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委等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再次,要促进规范化经营,完善的法制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是促进健康保险发展的前提条件。健康是社会公众的普遍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有效分散疾病风险、合理提供医疗服务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健康保险同样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的和“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条件,这也正是我们监管者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为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提供一个较完整的操作规范。今后,将不断加强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监管制度建设,严格监管执法,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格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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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概况
·发展规模:2002年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取得较快发展,年均增速为37%,远远高于同期GDP和保险业整体的发展速度。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312亿元,累计承保2.5亿人次,承担保险金额13万亿元。2006年上半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93.73亿元,同比增长21.23%。
·市场体系:截至2005年底,有42家寿险公司、35家财险公司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人保健康和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形成了多种主体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局面。
·产品供给:健康保险产品种类已近千种,不仅包括医疗费用补偿型、住院津贴型、疾病保险产品、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风险保障产品,还开展了健康管理服务,对缓解“看病贵”、“看病难”起到积极作用。如中国人寿“两康”产品自开办以来累计赔付约42亿元,尤其深受农村群众的欢迎。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业务的赔款与给付支出108亿元。
·服务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状况:2006年上半年,5家商业保险公司在8个省(区)的6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合农民1874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6%。在补充型医疗保障层面,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1999年以来仅中国人寿一家就在205个地区、972个县区开办了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收入累计超过30亿元,累计承保人数达到2200万人,占社保参保人群的17%。 (责任编辑:聂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