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从今年3月起,拥有生育险的女性职工在沈阳市妇婴医院、医大二院、二0二等医院生产、检查都可享受相应待遇。沈阳多家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医院列入名单,为考虑方便患者就近生产等因素,市内各区区级妇婴医院也进入了首批定点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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