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今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表示,保险公司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长期以来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同时,为防范不同行业风险向保险业传递,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明年将实现并表监管。
中国保监会财务监管处处长赵宇龙说,近年来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和境外机构的种类和数量逐渐增多,长期股权投资开始成为保险公司一般资金运用行为之外的重要财务活动。《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对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日常监管机制的建立。他表示,从国际范围看,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和境外机构的财务监管。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和境外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规范其发展。《通知》的发布填补了监管空白,也使保险业统一归口的财务监管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该《通知》建立了三项监管制度:一是保险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制度;二是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制度;三是保险公司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简称所属非保险和境外机构)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和监管审核制度。(记者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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