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储蓄国债有望很快正式发行。昨日,财政部、央行公布了《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确定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北 京银行七家商业银行为代销试点商业银行,开办储蓄国债代销试点业务。 市场人士预计,储蓄国债(电子式)将在今年第三季度推出。
储蓄国债是由财政部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储蓄国债是偏重储蓄性质的一种债券品种,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
《办法》规定,在储蓄国债试点期间,将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
变动期限品种是一种创新的国债品种,它是固定利率,但期限浮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果最长期限为10年期,那么投资人可以选择在2年、3年、5年、7年终止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终止投资不扣除利息。
根据《办法》,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储蓄国债个人债权托管账户实行实名制。
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试点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付息方式上,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指定付息日或到期日通过试点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和本金。
分析人士表示,在先期推出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后,未来财政部还有可能推出浮动利率类和通胀指数类储蓄国债。相比固定利率类的储蓄国债,浮动利率类储蓄国债好处是利率定价更加市场化;利于投资者长期持有。而通胀指数类储蓄国债对投资者而言,改变了凭证式国债不能规避通货膨胀风险;有利于发行长期国债。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