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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时欢欢喜喜,而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竟以条款上“找不到”为理由,将保户拒之门外。
10年前,市民吕女士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为女儿购买了一份“子女教育安家”保险,年缴保费1375元。
今年3月18日,吕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投保人夫妇因意外事故身亡或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四周年内均因疾病死亡,可从事件发生的次月起免缴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件时,可免缴保险费半数。 ”吕女士据此要求理赔。
3月29日,保险公司为吕女士出具了“变更批单”:从2006年3月18日起,该保单的保费免缴一半。因去年12月吕女士一次性缴纳了今年的保费,故此,她要求公司退还部分保费,但公司称:“月缴”的可以免缴一半,“年缴”的不可以。可吕女士从《保险条款》上看到,采用“月缴”还是“年缴”由投保人选定,理赔待遇没啥不同。
为此,记者采访了该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一位林经理称:他们请示过上级公司,答复说“年缴”的不能退保费。当记者让其出具有关依据时,对方却拿不出。并称,可能是公司和保户对条款理解不同,如不服,可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