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咨询热线收到许先生的来电:儿子在投保一个多月后因肺病入院治疗,自己拿着6370元医疗凭证去保险公司理赔遭拒。保险公司拿出合同的“除外责任”给许先生看:“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住院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属除外责任。
但许先生认为,该条款所约定的内容,把自己一年期的保险责任由12个月变成了9个月,无端减少了3个月,不符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本刊也征询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以及保险律师,岂料各家意见有诸多不同。
打开周刊的历史投诉资料,发现因保险责任何时开始而导致的纠纷官司不下十起,有的案例区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判决都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共同讨论这个“难说”的问题,欢迎您加入我们的讨论。
(责任编辑:骆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