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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之后,新条款和旧条款如何衔接将是一大难题;另一方面,市场对条款标准化的另一顾虑在于是否会因此增大了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难度。此外,条款标准化与产品的个性化并非矛盾,保险产品除了主要功能方面的标准化之外,在附加条款上可以体现各公司的个性与创新
以重疾险风波为契机,中国保险业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加快步伐。 3月20日,中国保监会表示,保险业自今年起将从与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产品入手,大力推动行业标准条款制定工作。
几天之前,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刚刚召集了各主要人身保险公司和专家学者、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就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条款进行专题研讨。
会议决定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整合行业力量,从与消费者关系最紧密的产品入手,以制定“行业示范条款”或“标准条款”为主要内容,在今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此项工作。
据参加会议的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陈欣透露,几家大的保险公司代表在此次会议中纷纷表态,如果标准条款制定出来,将会率先进行使用。“大公司的表态将大大减小保险条款标准化工作推进的难度。”他说。
四大优势
随着近年来持续快速的增长势头,市场主体与日俱增,各保险公司都试图以最新的产品迅速占领市场份额,保险市场一时间涌现出名目繁多的产品。据悉,中国目前几十家寿险公司共有1069种保险产品,而财险产品更是多达5000多种。
由于保险产品专业概念繁多,只要有任何不规范的因素存在,就会为产品的设计缺陷乃至今后的索赔纠纷埋下伏笔。
另外,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精算水平、产品设计水平都还有待提高,市场交易体系以及相关的行业自律和法律体系都还不完善,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外表花哨、实际并不实用的“次品”;加之保险销售员素质良莠不齐,难免出现保单销售过程中的恶意欺诈现象。面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保险投诉与纠纷,一些学者纷纷提出保单标准化的建议。
保监会自2004年以来便开始推动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的工作。而条款标准化则是通俗化和保单标准化的必然延伸。
陈欣一直是保险条款简明化和标准化的呼吁者。他介绍,在美国,《保险法》规定寿险产品必须包含9条标准化条款以及几条禁止条款之外,其他的标准化条款由行业工会或者保险服务公司制定,保险公司自愿购买使用。
他认为,从欧美的经验来看,标准化的保单有以下的明显优点:首先有利于对出具保单的公司或代理人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保单或利用保单进行欺诈,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的法律诉讼便会渐渐减少。
其次是节约法律诉讼成本。.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一旦发生纠纷,如果之前该条款已经经过了法庭的多次判决和解释,很少再有争议,双方都没有必要再通过昂贵且冗长的法律诉讼寻求新的司法解释。
再者,有利于进行保单之间的有效比较,并可以有效避免保险公司之间利用保险合同进行竞争。保险公司之间无止境、无限制的竞争显然对被保险人是不利的。
当然,标准化的保单也有利于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并且有助于被保险人理解和把握保险人的承保责任和责任限制。
两大顾虑
尽管保险条款的标准化有上述的诸多优点,陈欣表示,条款标准化后的惟一缺点在于,由于使用后涉及面较广,定期更新条款的难度将会有所增加。
也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人士称,保险条款标准化之后,新条款和旧条款如何衔接将是一大难题。
对此陈欣介绍美国的惯例,美国所有保险公司卖出的保单都含有这样一个条款,规定当卖出的保单如果之后出现新条款或新的标准化条款,并且新条款收益大于旧保单收益时,旧保单的投保人可以适用新保单。
“尽管这一规定看起来是法律问题,但事实上更是一个市场销售问题,具有公关和推销的作用。”陈欣说。他认为,这一规定虽然使保险公司向保单人扩大了权力,但利益的扩大是有原则的,对它来说更重要的是留住了消费者。
市场对条款标准化的另一顾虑在于是否会因此增大了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难度。
对此中央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大学教授郝演苏认为,条款标准化与产品的个性化并非矛盾,保险产品除了主要功能方面的标准化之外,在附加条款上可以体现各公司的个性与创新。
一大难题
尽管保监会并没有对外透露将对哪些产品制定标准条款,但重疾险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在3月17日的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中,来自寿险制度处的处长王治超在回应媒体关于重疾险事件时称,保监会将推出五项举措,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重疾险市场。其中两项是“尽快出台重疾险的业务标准,推动重疾险条款的标准化建设,明确重疾险定义、重疾险数量”;另外还将“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全行业的核赔核保标准”。
在所有待推行的标准条款中,由于包括重疾险在内的健康保险不同于其他寿险产品,涉及到许多部门,对医院和医生的诊疗行为及其研究、管理式医疗、对重疾发生率、甚至重大疾病的定义等,都非保险行业独立可推进的。因此,不论是要创新出更符合实际的重疾险产品,还是制定重疾险的行业标准条款,都需要卫生部等其他部门配合。
“目前到底什么是重疾的定义,恐怕在医学界都难以统一。而每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种类更是五花八门。”一位业内人士称。
在媒体对于友邦重疾险事件的报道中,王治超称,“网络上关于重疾险‘只保死不保健康’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也并不准确。中国人寿两款重疾险产品仅2005年的疾病赔付就达16.16亿元,占总赔付额的23.24%。”
王治超认为,重疾险正折射出我国保险业初级阶段的特征,全行业都有责任让消费者了解:“保险不是万能的,保险也不等同于存钱,保险保障的风险责任是和保费挂钩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险条款标准化的推进,也正是保险业对消费者一次极好的普及教育的机会。让消费者真正懂得保险的含义以及自身的保险需求,并且能够寻找到自己合适的产品。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