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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引起市民高度关注,不少市民致电,希望了解调整标准的原因等情况。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市民最关心的4个问题作出解答。
“5年过渡”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于目前我市大部分个人参保人员选择缴费基数较低的实际状况,在统一缴费基数后,为有利于个人参保人员参保或续保,对暂时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有困难的人员,可分年逐步达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缴费,即在本人自愿前提下,实行“5年过渡”办法,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月缴费基数。
即:2006年参保人员可在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100%之间作自主选择;2007年可在月平均工资的70%-100%作选择;2008年在80%-100%作选择;2009年在90%-100%之间作选择;2010年及以后统一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月缴费基数。
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一次性选择今年及其以后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并到当地社保局开设的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和签订委托申报协议。
选择的缴费基数,如果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0%,对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有哪些影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已成为影响参保人员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越高,反之则越低。如果选择的缴费基数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0%,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会减低。
为此,市社保局人士建议,参保人员最好选择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
怎样确定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按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6630元计算)
个人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足额存储到本人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上。逾期缴纳的,将从欠缴的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同时,参保者可在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中存入1个月的上年度月缴费金额作为备用,以避免在补扣当月因存款余额不足而造成缴费不成功。
未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的个人参保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年度月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0%的,从2006年1月1日起的月缴费基数暂按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如截至12月31日仍参保缴费,2005年度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200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其2006年的月缴费基数暂按2005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07年按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以此类推。直到2010年1月1日起,统一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00%为月缴费基数。
上年度月缴费基数高于或等于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0%的,当年的月缴费基数将暂按其上年度的月缴费基数确定;该基数低于当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当年度规定的最低基数缴费。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