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通知》,这是自1999年以来保监会做出的第三次调整。
《通知》规定,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收取比例由按原来的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降为1.8‰;其它财产险业务和人身意外险业务由原来的2‰降为1.9‰;长期人寿险业务,由原来的1.2‰降为1.1‰,长期健康险业务由原来的1.2‰降为1.0‰。
(责任编辑:骆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