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财政部后,国家开发银行将于今年对其金融债承销商按A类、B类和特别成员进行分类。
昨天公布的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讨论稿显示,2006年国开行承销团成员将分为A类成员、B类成员和特别投资者等三类。 其中,在2005年度债券承销额排名前三十位的成员以及开发银行金融债券的双边报价商可申请成为A类成员;投资渠道单一、按有关规定只能开展自营投资业务的机构可申请成为特别投资者;其他成员为B类成员。
A类承销团成员的最低基本承销额为0.5亿元,其他成员可以在0.2亿元、0.3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等六档基本承销额中,任选一档。
对承销商分类后,国开行增加了金融债发行的弹性。根据这份讨论稿,国开行有权采用数量招标的方式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向A类成员追加发行该期债券,追加发行债券数额不超过当期债券发行量的50%。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