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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家:我是83年工作,91年被除名。最近我领了失业证,自己补缴养老保险时得知,国家有规定被除名的工龄都不算,有这事?既然已除名,受了惩罚,为什么还要剥夺工龄?请教政策出自何时何处?十分感谢。
张玉伟 答复内容: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对于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后的工龄计算作如了规定,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