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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BUSINESS.SOHU.COM 2005年5月9日09:50 来源:[ 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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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发售日期: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重要提示

  1. 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6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5年5月12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自2005年5月18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6. 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的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小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的柜台最低认购金额进行调整,基金销售代理人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在其代销网点的柜台最低认购金额进行调整。

  7.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5年5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0.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咨询购买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2))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保持本金安全和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五)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开放日收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在1.00元。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397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九)募集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im.com

  2. 销售代理人基金销售网点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的9000多个销售网点销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

  在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除外)的37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销售。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95588。中国工商银行网址:http://www.icbc.com.cn

  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6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天津、大连、 沈阳、哈尔滨、北京、重庆、杭州、海口、三亚、成都、武汉、郑州、深圳、广州、南京。中银国际证券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98个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国泰君安证券网址:http://www.gtja.com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49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当地营业部咨询电话。海通证券网址:http://www.htsec.com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9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顺德、杭州、济南、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广州。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公司咨询电话(021-6841912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兴业证券网址:http://www.xyzq.com.cn

  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北京、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11或0755-82440136。平安证券网址:http://www.pa18.com

  8)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合肥、蚌埠、芜湖、淮南、马鞍山、安庆、宿州、阜阳、黄山、 滁州、淮北、宣城、六安、巢湖、池州、铜陵。华安证券网址:http://huaans.com.cn

  9)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0个城市4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公司网址:www.ebscn.com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1677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5年5月12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自2005年5月18日起至2005年5月31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理销售网点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人。

  (四)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募集期内,单一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认购费。

  (六)有关认购份额的计算

  (1)募集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募集基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期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其中: 上述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认购利息折份额时,小数点后第三位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假设某投资人以1万元认购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利息为15.98 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数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 =1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 15.98/1.00= 15.98份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10,000+15.98= 10,015.98份

  即若基金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 在此期间产生了15.98元的利息,可获得10,015.98份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05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31日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预留印鉴;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5836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1)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6)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7)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bociim.com。

  (三)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05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31日 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05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31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1)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2005年5月18日至2005年5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 未在工行开立过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位个人客户原则只能开立一个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2005年5月18日至2005年5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中银国际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 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5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31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在代销网点公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账户卡。

  2)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账户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1)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资金账户卡。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账户卡。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放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的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结束,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无法达到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不符合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平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王俭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成立日期: 1984年1月1日

  电话: (010)66106912

  传真: (010)66106904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平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王俭

  2. 销售代理人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日期: 1912年2月5日

  电话: (010)66594856

  传真: (010)66594853

  联系人: 忻如国

  2) 中国工商银行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电话: (010)66106912

  传真: (010)66107914

  联系人: 庄为

  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平岳

  联系电话: (021)68604866

  联系人: 张静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177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 顾文松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 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021)68419125

  联系人: 缪白

  联系电话: (021)68419125

  公司网站: http://www.xyzq.com.cn

  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杨秀丽

  联系电话: (0755)82400862

  联系人: 任磊

  公司网址: www.pa18.com.

  8)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 汪永平

  联系电话: (0551)5161666

  联系人: 唐泳

  公司网址: www.huaans.com.cn

  9) 公司名称: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电话: (021)68768800

  联系人: 张琦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成立日期: 2001年3月30日

  电话: (010)58598895

  传真: (010)58598907

  联系人: 刘玉生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 韩炯

  电话: (021)68818100

  传真: (021)68816880

  联系人: 秦悦民

  经办律师: 秦悦民、傅轶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薛竞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五月九日

( 责任编辑:姜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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