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债自去年3月份起实施"净价交易",即在国债行情报价中剔除了应计利息部分,投资者"净价"申报委托交易,从而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国债的应计利息分解。买入价实际上是剔除该国债应计利息后的"净价",而交割结算价则是净价和国债应计利息的和,因此买入价和交割结算价间的差额为应计利息。若持券至该国债到期,则该国债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